网友投诉秦皇岛办居住证有捆绑条件 回应称无关承租人

03.07.2014  01:01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王萌)近日, 秦皇岛 张先生向本网反映,自己在办理居住证时,当地派出所要求让房东交房租费用5%的税金,否则不给办居住证。秦皇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称,办理居住证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房东要出租房屋就必须在派出所备案并交纳5%的房屋租赁税,与承租人没有关系。

    张先生是河北抚宁县人,在秦皇岛海港区海阳镇南街区已经生活了9年,近日去海阳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房东先交纳房租费用5%的税金,然后才会给办居住证,否则不予办理。张先生的女儿在河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也遇到同样的问题。“我跟我们房东也说过很多次,可是房东就是不去办。”张先生说,南街区属于商业中心,基本上95%的门脸房和普通房的房东都不交那个税金。“我不办居住证也没啥,我都已经这么大岁数了,可是我的外孙子上学是个问题啊!”张先生无奈地说。张先生的外孙今年12周岁,下半年就要上初一,居住证办不下来会影响孩子入学。

    秦皇岛海港区海阳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回应说,居民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为了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备案,房东出租房屋时需要办理《房屋出租备案证》并交纳房租费用5%的税金,如果房东不交纳,承租人也可以代缴这个税金。

    对此记者还联系了秦皇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实有人口管理科,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解释说,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在派出所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书》,同时交纳5%的房屋租赁费,还要办理《房屋出租备案证》。“目的都是为了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备案,方便管理,与承租人没有关系,也不收取任何承租人费用。”孙姓工作人员说,如果房东出租房屋但不去派出所备案是属于违法行为,承租人只要将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联系方式交给派出所,派出所会有专门人员进行核实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