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功夫还在“权利清单”之外

08.12.2014  13:32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中新网12月4日)

    正如“普通会员”与“VIP会员”,当然不只是会员证的名称上存在差异,而是对应着不同的福利。同样道理,“居住证”与“户籍证”,之所以要有所区分,其实也缘于权利与含金量的差别。相比户籍人口,更多局限于居住属性的居住证,在含金量上自然不可同日而语,指望居住证与户籍证享受的待遇平起平坐,自然也就显得过于奢求。

    不过,尽管强调的仅是居住属性,但居住证的持有者,显然不仅仅是个居住者,作为平等的个体,居住证尽管并不拥有户籍,但只要其长期在当地居留,也就必然有与常住居民同等的权利诉求。对于这些诉求,即便充分满足存有难度,也不应无视。从这个角度来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不仅给出权利清单,更明确其所享有的各项便利,当然意味着居住证“含金量”的提升。

    可以设想,拥有了免费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权利,包括卫生、文化、体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似乎实现了与户籍人口的平起平坐,并不会感受到明显的权利差异与不便。不过,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尤其是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必然意味着要有相应的公共投入,否则的话,假如仅仅是承诺了权利,但却并未根据居住证人群的需求增配相应的公共资源,权利的落地,自然无从谈起。具体而言,居住证人口享有免费义务教育,必然意味着取消择校费,至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恐怕不能仅仅是让居住证人口自费看病,而更需对应相应的医保权利。由此而牵连出的非户籍人口参保,甚至异地社保的迁移与对接,其实更需有细化的规则。

    例如,笔者的一些老年亲友,从老家投靠子女养老,虽然获得了居住证,但异地医保的对接始终不畅,即便是开了医保迁移的口子,但要想在居住地获得医保权利,也仍然限制颇多,如只能选择2家定点医院。虽然名义上也享有公共卫生服务,这公共卫生权利其实仍受到极大的限制,居住证权利清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兑现,又能否让便利落到实处,也就仍需细则与执行力的到位。

    当然,正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同样不会有从天而降的权利,真正意义上淡化户籍,以及居住证平权,也就更需公共财政及财税制度的转型,并破除划疆而治的行政权力边界。唯有让个人权益真正权随人走,让吸纳更多居住者的城市接管居留者的社保公共账户,居住证的权责关系才算真正对等,居住证“含金量”的提升与保障才能有长效机制。

    一言以蔽之,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功夫还在列“权利清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