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2.07.2016  04:55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党组成员特别是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全局职工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局党组支持纪检组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其履职提供保障。

  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局领导半年听取一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内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党组汇报。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是加强干部选拨任用的管理。进一步创新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等措施,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务单位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推行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五是开展日常教育。以中心组学习、党小组学习、宣传橱窗、电子屏、互联网等为载体,多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科室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同志,每半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做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六是强化常态监督。建立并实行约谈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存在苗头性问题的科室,局党组书记约谈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七是完善内控机制。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环保权力(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保资金分配、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的监管;围绕专项资金安排、大额资金支付、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对可能引起风险的关键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完善制度,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