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19.01.2018  12:40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出通报,对全省94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和22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予以通报奖励。其中,省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代表荣膺“河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结合部门业务实际,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措并举,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首先,该处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起草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与省直联动协作单位密切协作,细化工作流程,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努力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新机制,推进解决执行难和诚信河北建设协调并进。其次,从培育核心价值观,司法为民、注重平台建设、提升文明程度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功能,规范失信纳入工作,服务支持文明创建工作,在执法办案中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按照省文明委的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该处对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单位和建议保留荣誉称号单位名单的失信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和比对,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全省法院系统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57929人次,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23286人次,2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