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四结合”加大现场巡查力度

18.03.2015  10:07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在做好日常环境监察及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同时,注重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及时监管企业排污运行设施情况、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完备及排污设施运转达标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落实并解决;

二、结合问题开展巡查。对重要信访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进行梳理,在现场巡查中予以解决,并及时给予回复;

三、结合重点开展巡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

四、结合处罚开展巡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重罚,做到查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