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审计局推行“四项承诺” 努力打造阳光审计

13.07.2015  10:35

    一是职责承诺。严格按照审计法实施审计,做到独立审计,不徇私情,保证审计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结果客观公正。
  二是质量承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做到公文限时办结、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其他有关事项限时办结,确保公文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三是纪律承诺。严格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审计工作“八不准”,做到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奖金、资助款等形式的馈赠,保证审计干部廉洁从审。
    四是服务承诺。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平等待人,沟通协调,不以监督者自居,积极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审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