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局开展“美丽承德•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13.12.2016  17:20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文明办开展“美丽承德·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新消费环境、提升商家信誉度,提高新消费质量、推动新消费升级,为建设美丽承德,争创全国、省级文明城市营造氛围、助力添彩。

活动要求,全市消费环节经营者要紧紧围绕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消费维权调解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和落实“一承诺五制度”。

(一)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经营者应自觉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主动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诚信记录,培育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信用信誉管理措施;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消费维权的宣传引导。

(二)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听取社会意见建议,主动开展社会评估评价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相关社会力量对经营者开展评估评价、消费满意度调查和消费体验等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增强评估评价的针对性。

(三)建立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经营者应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积极研究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管理模式,加强进货验货管理,准确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商品质量及生产、供应、采购、销售、服务链条资料完整。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四)建立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把采购和验货环节,确保采购、引入、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建立和落实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凡将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产品采购或引入商场、市场和平台等经营场所的,应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责任,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要加强对采购人员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五)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大、中型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主体内部要建立消费调解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岗)”等消费维权机构,落实岗位职能责任,积极探索利用通信、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构建消费维权快捷通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六)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销售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或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