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食药监局将登记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8.11.2015  17:17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在近日开展的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登记。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县(市)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市食药监局将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并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申请格式和流程、统一核准的要求和方法、统一证书编号的编制方法、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监管措施,坚决打赢这场整治攻坚战。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的规定要求,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在许可的范围、时间内从事食品生产行为,食品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的是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酒类、罐头制品、果冻、肉制品(不含酱卤、腌腊肉、熏烧烤肉制品)、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调味品(糖、味精、鸡精)、方便面、速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蜜饯、食用动物油脂、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允许分装的分装产品、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