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对首批“黑名单”企业开出联合惩戒罚单

25.05.2015  19:57

日前,省国税局将首批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公安、银行等20个相关部门,将对其共同实施联合惩戒。这标志着我省对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去年10月,省国税局首次对15家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告,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这些企业的税收违法事实主要是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欠缴查补税款企业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未提供纳税担保的,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等等。

除了外部联合惩戒,在税务系统内部,也将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最低级(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等。

继首批公布15家“黑名单”之后,今年4月13日省国税又对全省11户“黑名单”企业在互联网进行了公告。今后,每季度对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进行公告将成为惯例。

税务机关与其它部门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共同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