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名局处级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09.12.2014  18:54

    新京报讯昨日,市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公款旅游、大办婚宴、滥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贴等问题。16名局处级干部受到处分。

    公款旅游

    怀柔区纪委公款旅游

    2013年8月至10月间,怀柔区纪委组团分别赴新疆、山东、江苏、贵州、云南等地考察,上述团组公务活动仅1天,其余时间公款旅游。

    处分: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怀柔区纪委书记周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怀柔区纪委副书记杜连明、鲁泰吉、冯庆霞及区纪委常委乔登银、王恩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原处长刘耀京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旅游

    2013年,刘耀京违反规定公款宴请他人;组织部分教师公款旅游。

    处分:刘耀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西城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刘戍东批准下属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借用车辆

    2013年9月,经刘戍东批准,区防汛办组团赴广西南宁、桂林等地考察,该团大部分时间观光游览。刘戍东向下属单位借用小轿车供其使用。

    处分:西城区纪委给予刘戍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门头沟区城管监察大队公款旅游

    2013年8月,门头沟区城管大队组团赴安徽考察,该团大部分时间观光旅游。

    处分: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伯谦和党组书记、政委安焕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