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环保局加强监管力度务求实现“四突破”

16.10.2015  10:48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水平与监督管理能力,平山县环保局不断转变观念,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务求实现“四突破”,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

  一是在源头控制上实现突破。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开展检查对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二是在执法手段上实现突破。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和执法服务建设,从服务入手,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三是在解决信访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做到环境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因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群众信访及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接访、亲自督办。对一事多访重复上访的,严格做到快事快办、特事特办。

四是在解决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上实现突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根据其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开展“后督察”活动,实施标本兼治,不断提升环境质量。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