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选聘2名
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到我局工作,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为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选聘部分急需专业人员。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齐全。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2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
3.会计岗位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和2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从事环境保护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等具体条件;具体学历、专业和岗位要求详见《2018年度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查询初审结果并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等七个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8年3月12日—— 3月18日通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www.sjzhb.gov.cn)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法: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 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亚太大酒店
2.报名者需提供的证件: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可扫描二维码)。③一寸同版近期免冠证件照5张。
3.报名者持以上证件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选聘报名表》(报名者需自行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jzhb.gov.cn),填写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资格审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依据选聘岗位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件、证明。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审查合格,经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询初审结果并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环节由专职委托机构全程负责。专职委托机构负责笔试的出题、监考和判卷。
(2)3月27日进行笔试。
(3)笔试成绩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4月2日参加笔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方式: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对同一岗位的面试,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4月3日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由用人单位通过考核确定。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为加强领导,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马立宁同志担任,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田海潮同志,调研员李朝亮同志,调研员邢义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驻局纪检组、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加强对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选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监督电话:85812043
咨询电话:85820241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选聘2名
工作人员的公告 -
石家庄17:41 12.03.2018 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