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15.06.2018  16:50

  冀粮仓储〔2018〕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暑汛期,夏粮收购陆续展开,根据年初印发的《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冀粮仓储〔2018〕14号),结合粮食行业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6月14日

  

  全省粮食系统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巩固扩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粮食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局决定自今年6月至9月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有效防范遏制重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督查为载体,全面构建落实“双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两个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储粮和生产安全事故,为全省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的范围是全省粮油仓储企业。

  (一)汛期安全生产行动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防范工作措施,细化实化应急预案,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储粮和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两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汛期安全特点开展排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暑汛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行洪滞洪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暑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盲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不储粮、不存粮。

  3、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及巡查制度,严禁脱岗、漏岗;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在今年6月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粮食企业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宣讲,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规定两守则”等。同时,积极参与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警示教育、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活动。

  2、继续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宣传培训。开展分层级、多形式的“一规定两守则”宣传培训,确保从各级部门到基层粮库一线所有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要坚持把“两个守则”培训贯穿于粮食仓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培训促管理,严格按照“两守则”的内容及要求,进一步规范“两个安全”全员作业与行为准则,压实“两个安全”责任,确保“一规定两守则”成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全面提升粮食系统“两个安全”水平。

  3、努力构建“双控”体系建设。按照《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冀粮展﹝2016﹞107号)和《河北省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分级指南(试行)》(冀粮仓储〔2018〕24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控”体系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双控”体系建设相关内容。

  (三)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强化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参照“双控”体系建设内容(冀粮展﹝2016﹞107号、冀粮仓储〔2018〕24号),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2、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类粮食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四)安全储粮行动

  1、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加强库存粮食的安全监管。对企业承储的各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油以及库存的各类粮食,要按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对入库存储的各类粮食加强监测,认真做好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杜绝超限、超高储粮,以及虫粮、高水分粮、发热粮等现象,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3、加强出入库作业安全监管。要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 办公室关于规范粮食进出仓作业管理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64号)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要求,规范作业程序,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

  4、加强熏蒸药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双帐”管理制度,确保熏蒸药品存储和使用安全。特别要严格粮食熏蒸作业操作规程,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做好熏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熏蒸作业期间安全区的有效隔离,确保熏蒸安全。要高度重视防范熏蒸和查粮作业时,因仓内缺氧发生人员窒息。

  (五)火灾防控行动

  1、收购交易场所。全面排查库区、收购现场和交易场所,重点整治防火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和失效,用火用电、防火隔离、熏蒸药剂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以及雷电等隐患。

  2、项目施工现场。全面排查粮油仓储、物流等项目施工、维修工地,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区与生产储存经营、人员住宿区防火隔离,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畅通,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高空作业、大型机械作业,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等。

  三、时间安排

  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8年9月结束。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前)。粮食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县级普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粮食企业逐企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发现的新问题限期整改。

  (三)市级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普查情况,及按照在地原则对辖区内粮食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省级抽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在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期间,省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市、县粮食企业的防汛工作、暑汛期安全储粮、夏粮收购、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粮食系统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由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粮食系统大检查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粮食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粮食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督查责任,认真总结大检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省局将视抽查及总结情况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电子版)于6月15日前,行动总结于9月20日前报省局仓储与科技处。

  联 系 人:严  钢  刘洪芳

  电      话:0311-85814026(含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北省粮食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河北省粮食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凤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杨洲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荷香  副局长

  李秀梅  副巡视员

  成  员:张  琳  办公室主任

  任树昌  人事处处长

  郭  正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献国  调控处处长

  刘志安  监督检查处处长

  刘玉领  规划财务处处长

  胡  军  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张书棋  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松  省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胡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