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7.2016  11:42

冀粮电〔201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南方多地遭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长江流域、东南沿海等地受灾严重,处于华北地区的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局部已经遭遇短时强降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对粮食企业的设施和储粮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当前,我省小麦主产区夏粮收购正在进行,建设施工、高温、洪汛交相叠加,储粮安全和粮库防汛形势愈加严峻。此前,省局已经对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近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夏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6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头脑,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冀粮展[2016]50号)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夯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做好防汛保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消委通知精神,严防因夏季高温容易引发的电气线路、机电设备和车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灾情预警监测和防汛排涝准备,加强与气象、水文、交通等部门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防汛保粮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提升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并注意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当遇有灾情发生时,要科学应对,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国粮展[2011]102号)规定及时统计报告受灾损失。

三、确保汛期粮油储存安全。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囯粮储[2016]136号),坚决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扎实做好仓储设施及粮油货位的防雨、防潮、防漏工作。要加强对粮情的检测,及时消除虫粮、发热粮、高水分粮、霉变粮等安全隐患;“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或安全鉴定的不得装粮;严禁违规超限装粮。

四、加强对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为做好非常时期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省局成立了“河北省粮食局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解决储粮疑难问题和安全隐患,为全省粮食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提供常态化和应急性技术指导与服务。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对全省粮情进行分析、研判、预警,及时发现、指导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在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风险或突发性危害方面发挥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技术指导专家组内设安全储粮组和安全生产组,安全储粮组负责粮情及变化趋势的研判,提出整体保粮措施及解决方案;负责通风、虫霉防治、简易仓囤安全储粮等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组负责针对粮食出入库、进出仓和设施设备、消防、用电、烘干、药剂防护、粉尘防爆及防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预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也要比照省局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机构,为本辖区或所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风险和隐患,促进和提升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水平。

省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311-85814026、85811534,其他时间0311-85814041。遇有紧急情况,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