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从四个方面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

21.12.2016  20:38
  近年来,为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湖北省远安县从四个方面发力,加强制度建设,改进项目监管方法,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制定《远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全县预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实现全覆盖,尤其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如在鸣凤镇中心小学整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对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和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等实施审计,审减率为24.48%。

  二是充实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为有效解决小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间长、成本费用高等问题,在制定《远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出台《远安县政府性投资小型工程简易承包发包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规模、标准、工作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监管,实现了“抓大不放小”的监管目标。

  三是转变自审项目审计方法。在自审项目上,变事后审计为事前评审、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相结合。出台《远安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为投资评审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概(预)算进行评审;在项目实施中强化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将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及时纳入审计监管,避免事后审计核实难、取证难;出台《远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确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责任主体,在竣工决算时重点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投资控制情况及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防止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

  四是创新中介项目监管方式方法。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预算,并根据审计成果将审计服务费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改变了过去中介机构拿被审计主体服务费、独立性差的局面,增强了中介机构获取审计成果的积极性;公开选聘12家中介机构作为2016-2017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备选库,出台《远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审计项目管理。(江梦德 李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