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环保局严格依法做好企业达标验收工作

13.10.2014  11:30

为切实做好全县工业企业达标治理达标验收工作,赵县环保局明确企业达标验收工作中追责问效有关规定。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务实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按照验收标准、工作方法及有关规定程序操作。验收人员要按要求做好签名,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详细记载,及时反映。对出现以下六类行为: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随意降低验收标准; ②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检查验收数据;③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取企业“红包”和礼品、“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④玩忽职守,验收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⑤因个人原因延误验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⑥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情节轻重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