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严把“四字关”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01.06.2016  10:10
今年来,石家庄市环保局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紧紧围绕“清”、“明”、“严”、“强”四个字,力求将主体责任量化到具体要求、落实到具体措施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责任“清”。将主体责任清单分为工作项目、工作内容、责任领导、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七个方面,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以工作项目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明确落实职责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围绕工作内容列出相应举措,在明确要“做什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怎么做”,实现“履责一单清”。 二是差异“明”。突出个性化特色工作,在制定责任清单时,认真研究、深入挖掘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在明确定期研究廉政工作、强化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等共性履责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将强化执法领域的监管和加强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提高责任清单的针对性。 三是问责“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督促、约谈、专题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核等机制,全面了解掌握责任清单落实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纠正。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应用多种问责手段,适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追责问责的典型案例,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切实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保障各责任主体按期有序推进各项职责任务落地。 四是操作“强”。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固化责任内容,根据各责任主体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使责任清单更具操作性。同时,注重统筹兼顾,加强不同主体责任清单间的连贯性,使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得责任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强化清单总体的整体性,确保领导班子责任清单的工作措施覆盖所有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