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审计局三方面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

07.12.2017  13:19
  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新乐市审计局制订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从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推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年度考核奖惩、重大资产处置、对外签订超过1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超过5000元的单项支出)等10个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首先是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其次是集体决策阶段。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应达到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时,表示同意人员应达到参议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局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及对决策事项拒不执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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