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主城区限制通行

02.09.20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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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

在市主城区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工作,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廊坊市公安局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对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零时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限定区域内24小时禁止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北环道、南环道、东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主动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自己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四、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高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