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发家致富”男子竟干起了抢劫

20.10.2015  13:08

  石家庄一男子深夜携带砍刀专门尾随从歌厅出来的人,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抢劫。日前,新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查,被告人苏某为了快速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从网上购买了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并于2014年2月一天的凌晨三时许,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来到石家庄一歌厅门口,专门等待并尾随从歌厅出来的人,当看到被害人段某从歌厅出来后,苏某便一路尾随其来到一地下通道入口处,持砍刀将段某手腕、手臂等处砍伤(经鉴定,段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并抢劫其手机两部。此后,苏某还分别在3月、4月的某夜以相同的方式对被害人李某、殷某实施了殴打抢劫行为,经鉴定,李某被苏某砍伤头部,其伤情属轻伤二级。同时苏某还抢走了手机三部(经鉴定,共价值3000余元)。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苏某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新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其持凶器多次抢劫他人,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