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未立刻认同判决 称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28.02.2015  20:02

  今天上午9时,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尹相杰未立刻认同判决,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上午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某处被查获。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净重13.93g,氯胺酮净重0.04g,大麻净重1.02g。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就接受一切法律后果。”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表示,吸毒是为了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尹相杰自称毒品是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时候,剩下的,然后自己带回了家中,朋友具体从哪里来的,并不是很清楚。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认为尹相杰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反驳称,被告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尹相杰最后陈述时称:“今天来了很多媒体,我希望通过媒体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来,大家深厚长远的爱养育着我,但我没有好好报答,却做出了给大家丢脸的事情,我只想说一声道歉。请大家一定要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