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小额担保贷款向毕业生倾斜 最高可贷20万

29.01.2015  16:21

  燕赵都市报记者 杨佳薇

  2015年到了,这一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将走出校门,开始就业、创业的旅程。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如何让他们顺利的就业,在创业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自然成为了相关部门关注的头等大事。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调整后的小额担保贷款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倾斜,规定其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普通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则为10万元。

   非高校毕业生贷款限额降至5万

  记者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放贷6.45亿元,直接扶持11080人创业,间接带动22160人就业创业。“此次政策调整后,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翻了一番,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则降至原来的一半儿,石家庄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着重‘优待’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悉,按照该《实施细则》规定,调整后的小贷实施细则规定,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普通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

  而且记者发现,调整后的小额担保贷款中不仅小贷最高贷款额度“偏爱”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申请贷款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的限额也调高20万元。调整后的小贷实施细则还规定,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实体,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其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和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其他人员人均贷款额度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则仍为200万元。据悉,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以贴息。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不超过最高担保贷款额度限度和最长期限内,根据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和其提供的反担保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到市区申请贷款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自动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它所有商业贷款。

  调整后的小贷实施细则规定,石家庄市本级负责办理市内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和非直管县(区)、矿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矿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井陉县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省直管县(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与之前相比,调整后的小贷申请增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方联合会审”,贷款程序更加严格。

   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在金融机构中无征信不良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普通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将贷款资料及反担保资料提交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担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联合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担保中心须对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将对贷款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贷款资料进行联合会审,担保中心依据审批通过意见签章,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放贷。

  据悉,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将与贷款人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等与企业有关信息,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督促其按期还款。担保机构代偿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追偿债务。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回的资金及时入担保基金专户。本细则有效期自发文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全民创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