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再扩围

04.03.2015  18:43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近年来,政府已多次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后,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减税的红利。

据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韩建英介绍,2014年,该局通过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手续、主动上门辅导、信息化助力、层层督导等多种措施,使全省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了10.99万户,全年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74亿元,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了100%。今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后,经初步测算,全省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将新增6200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8200万元。考虑到今年小微企业户数增长、利润增加等因素,  预计2015年全省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将超过4亿元。

省国税局副局长胡秋生表示:“从2010年出台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今,国家已连续三次进行了扩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从最初的3万元以内(含3万元)扩大到了目前的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决心和力度。作为国税部门,我们一定会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坚决彻底、不折不扣地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6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会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