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8.7万户次

30.07.2014  11:46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通讯员 潘彦燕 王军辉 王静)国家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实施一年来,截至目前,我市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已达18.7万户次,享受营业税减免600.7万元。

享受这一税收优惠后,我们公司每年可减税近1万元。”省会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李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做室内装修和设计的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8万元至9万元之间,属于政策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去年7月,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其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而言,一年最高可免征税款1.2万元。

政策发布后,为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全面掌握、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打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公里”,市地税局通过多种平台和形式,全方位宣传小微企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

同时,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衔接工作,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开辟小微企业绿色办税通道,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审批的工作效率;制定下发了《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并适时开展了“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加大税收执法督察与跟踪问效,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去年8月以来,全市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达到18.7万户次,享受营业税减免600.7万元。预计2014年度,全市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和减免所得税款将大幅增加,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将达到1.5万余户,预计可享受税收优惠2800多万元。

编辑: 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