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低于10万 减半征收

25.11.2014  12:12

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小型微利企业在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都有哪些变化?有什么优惠政策?11月24日省地税局的嘉宾做客《阳光热线》就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方面都有哪些变化以及优惠政策进行了权威解释。

国家从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省地税局税收政策处副处长马晓雷解释说,在此基础上,今年,国家在小型微利企业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将有新的优惠政策,“从今年的10月1号开始一直到明年的12月31号,免税的营业额从两万提高到了三万,增值税也是一样。第二个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今年国家也是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对正常进行了调整,从今年1月1号开始到2016年的12月31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他的税率还是20%。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降低税率,咱们正常的是25%,小型微利企业是20%,这是低税率。另外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再减半征收,相当于税率成10%了。

记者同时了解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批,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河北电台记者海涛、实习记者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