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一小区物业费上调超政府规定 居民不买账

13.01.2015  13:50

  荣景园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在2014年2月份到期后,新的合同规定物业费由1.2元涨到1.5元,都超出政府规定的1.2元上限了,这合理吗?

  本报帮办:记者从小区多位居民处得知,前年物业曾贴出不交物业费将收取滞纳金的通知,后因居民不满而取消。居民因为觉得物业费上涨不合理,一直不交物业费,去年冬天物业又试图将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后来很多居民不买账,最终解除了绑定。现在有的居民已经交了物业费,还有一部分居民仍然未交。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石家庄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分不同等级指导标准,其中一级基准价的物业服务费为0.8元,高层电梯费为0.3元,小高层电梯费为0.35元,物业费可上下浮动10%。荣景园小区为高层,政府指导价的上限为1.21元。如果小区物业费调整超出政府指导价,需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若经过50%以上业主同意也是可以调整的,“但必须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记者联系到了荣景园小区物业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物业费确实由1.2元涨到1.5元。小区自2010年开始物业费按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现在由于各种成本不断上涨,物业服务投入也越来越多。针对物业费调整事宜,曾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过广大业主意见。小区涉及提费的共计20栋楼3679户,其中共有2199户已签订协议,占59.77%,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过半数的规定,目前大部分业主已经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