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成以上小区仍收装修押金 落实新规需配套细则

16.10.2014  10:36

    日前,由河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费用。然而,记者与网友联合走访了廊坊、唐山、定州等地多个新建居民小区,发现许多物业公司仍在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这些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7成以上小区仍在收装修押金

  邱先生是廊坊市香河县珠光御景小区的一名业主。9月中旬,他准备装修新房,却被物业公司要求先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和1000元的装修电梯使用费。他与物业公司几番交涉,但物业公司坚持“不交押金就别想装修”。邱先生非常气愤:“物业公司这明显是乱收费!

  同样,10月9日,定州市昱馨家园小区的宋女士新居交房时,也被告知“要缴纳500元装修押金和2100元装修电梯使用费,否则拿不了钥匙”。宋女士抱怨说:“我们已经交了物业费,就有权利使用电梯,为什么还要交装修电梯使用费?

  在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奥林新城小区,业主刘先生发现,虽然小区物业公司停止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但装修垃圾清理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元涨到了5元。刘先生说:“一边停止收费,另一边立马涨价,还说不出涨价原因,这不是变相收费吗?

  记者与网友先后走访了廊坊、唐山、定州等地的20个新建小区,其中5个小区的物业公司9月1日后已停止收取装修押金,15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仍在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电梯使用费等费用。装修押金数额从500元至3000元不等,退还期限也多由物业公司说了算,有约定装修完退的,最长甚至有1年退款期限的。

   禁收装修押金

   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已经成为“惯例”,物业公司称此举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过程中违规施工造成安全隐患。但由于收取装修押金缺乏法律依据,早就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

  日前,在河北省开展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中,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修订印发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力度,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廊坊三河市创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女士表示,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取消了正在收取的每户4000元的装修押金。马女士说,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但对物业管理是一个挑战。取消装修押金后,一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在装修时可能会更加没有约束。物业将加大监督力度,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及时纠正。

  一位多年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很多业主在缴纳装修押金前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明细合同,装修完后的验收又完全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而部分物业公司挪用装修押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装修押金被扣除、延期甚至不退还的情况屡见不鲜。

   落实新规需配套实施细则

  尽管多数业主对取消装修押金的新规表示欢迎,但也有部分业主对该政策能否真正落地提出疑问。一位业主质疑说:“探访的20个小区中15个还在收装修押金,群众欢迎的政策为什么这么难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新规下发后,并未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的惩处和监管措施也没有跟进,“新规实施需要各地方的物价和房管部门协同推进,马上落地确实有困难”。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已于9月下发到定州市各物业公司,如有物业公司仍在收取装修押金,住建局将责令违规收费的公司将费用退还业主。但这位工作人员坦言,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再加上多数物业公司在取消装修押金方面仍有顾虑,因此新规实施起来难度不小。张家口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提出,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只能通过受理投诉进行管理。

  河北新闻网特约律师张国旗认为,《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其中禁止收取装修押金等规定不够详细,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包括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后的惩处措施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因此应尽快建立配套的实施细则。

   ■e论风声

  网友@天天天蓝: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政府颁布取消装修押金的政策,我们业主拍手称赞,希望好办法能尽快落实。

  网友@狂欢的泡芙:现在很多小区只收费不管理以及乱收费现象严重,即便出了新规定,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小区物业不能成为居民心中的隐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