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小区交房面积超10余平 误差3%以内买方承担

06.12.2014  09:49

  沧州市金域瑞景小区多名业主向燕赵都市报反映,开发商最近给他们发放了一份入住通知书,要求大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们发现,楼房的面积比当初签合同时多出10多平方米,“误差超出了国家规定的3%,多出部分的房款谁来承担?”业主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超过面积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沧州市住建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楼房面积由开发商自测是无效的,应由专业资质的部门测绘。

  业主

  交房时面积多出10多平方米

  金域瑞景小区一名业主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今年5月28日,他与开发商沧州市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该小区一套99平方米的房子。上个月,开发商给他发放了一份入住通知书,他买的楼房面积多出了13.7平方米,“入住通知书写着我所购楼房的实测面积变成了112.7平方米,还得再补交好几万元的房款”。

  另一位业主也有同样的遭遇,他购买了金域瑞景小区一套136平方米的楼房,入住通知书上的面积变成了151平方米,多出了15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误差3%,都达到10%以上了”。该业主说。

  开发商

  超出面积双方各负担一半

  12月2日,燕赵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沧州市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的一名孙姓工作人员,对于以上两位业主反映的楼房面积比合同面积多10多平方米一事,孙女士称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孙女士解释,第一,当初售楼时宣传单上写有“最终户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本广告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的字样;第二,购房协议上对建筑面积的约定描述为:约99平方米,并且专门补充说明:最终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孙女士特别指出,这份购房协议上并没有“关于楼房面积误差±3%以内”的约定。

  孙女士进一步说,针对这一情况,开发商作出让步,对于超出面积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承担一半,即由开发商赠送给业主超出部分一半面积的入室花厅,但将来房产证面积依旧是实际面积。

  住建局

  最终面积由专业部门测绘

  据沧州市住建局房地产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金域瑞景小区是沧州市新华区的旧城改造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补办中,尽管已经竣工,但达不到交房条件。开发商入住通知书的实测面积为开发商自行测绘的,是无效的。楼房面积应在房管部门监督下,由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

  该负责人称,按照住建部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上注明了面积,如果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那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及以内的房价款由买受方补足;超过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产权归买方。金域瑞景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因为是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这份协议的合法性行政部门无法断定,应由司法部门认定。该负责人称,他们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原标题:楼房面积超出合同10多平方米,误差部分房款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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