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法院:小偷小摸成恶习 多名惯犯被判刑

26.04.2016  11:49

大家对小偷都深恶痛绝,尤其小区里偷电动车、自行车的,还有逛街的时候偷手机的,这种小偷人人喊打。今天上午,桥西区人民法院就集中审理了多起涉嫌盗窃扒窃的案件。

去年夏天,位于桥西区城角街的环城花园小区接连发生自行车盗窃案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51岁的被告人李某被锁定。

2015年8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执行逮捕。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解释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为盗窃罪的入刑标准,不过一些特殊情况也将降低入刑标准。

被告人黄某去年10月份盗窃一辆价值1457元的电动自行车,虽然盗窃金额没有达到2000元的盗窃罪的入刑标准,不过因为黄某系累犯,并且是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再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审理的这五起盗窃扒窃案件中,九零年的被告人苏某的盗窃行为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今年1月份,被告人苏某翻墙进入被害人焦某家中,计划实施盗窃行为,被告人苏某竟然在焦某家中睡着,直到第二天下午,睡梦中的苏某被回到家中的主人当场逮住,扭送公安机关。

针对五起案件涉及到自行车电动车被盗,以及手机失窃等常见的盗窃行为,法官提醒,遭受财务损失之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千万不要因为金额不大就不去追究,否则不但不利于个人财物的追回,这也是对小偷小摸的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