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小伙创业不成行窃 砸伤失主变抢劫

11.04.2016  09:33

被告人刘某,23岁,沧州人。家庭虽不算富裕,但从小也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

被告人刘某称,他一直不甘心在家里做小本生意,总是想来省会谋划更大的发展,于是在2015年4月份,他只身一人来到石家庄闯天下,可事与愿违,一直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同年8月份他打算自己做点小生意,但是囊中羞涩,于是他决定寻求家人帮忙。

没有得到家人的支持,刘某郁闷至极,于是便喝了点酒解闷。

2015年9月19日下午两点,被告人刘某酒后路过被害人贾先生的家,趁院中无人之际,将贾先生妻子放在电动车把上的拎包偷走。

得知丢东西后,贾先生出门寻找嫌疑人并报警,而就在去警务站的途中恰巧遇到刘某。

贾先生想带刘某一起去警务站,但刘某拒绝后逃至一个胡同。

经鉴定,被害人贾先生之损伤属轻微伤。同年10月22日刘某被沧州警方抓获,并移交给桥西公安分局。而经鉴定,刘某盗窃物品共价值3240元。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那么刘某实施的盗窃,为何要以抢劫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呢?

刘某的这一砖头也改变了他的命运。

在法庭上,刘某的认罪态度很好,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庭当庭并未做出宣判,择日将会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