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帮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23.08.2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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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我有一家小企业,听说如果公司里安置残疾人,就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这样吗?

    《小付帮办》的记者就此问题在河北省地税局官网上查询到,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1]8号)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比例为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2倍,但最高减征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