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帮办】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养老保险如何取

29.12.2014  20:57

    各位亲爱的网友,《小付帮办》栏目是一档解决网友日常疑问的栏目,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一些疑问,都可以给小付发邮件,小付亲自为您咨询,帮您解决问题,邮箱地址是:[email protected]。您还可以@阳光理政新浪微博进行提问。欢迎各位网友的参与。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我母亲很多年前就失业了,现在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想问一下,以前交的养老保险怎么退还?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以及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不再发给其他一次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