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帮办】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经批准可再生育一子女

18.02.20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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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孙青)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我来自邢台市清河县,我与妻子都是再婚,我与前妻育一子,由我抚养。妻子与其前夫育有一子,由其前夫抚养,这样我与妻子在政策上还允许再生一个孩子吗?”    

    《小付帮办》的记者从邢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该网友情况不符合《条例》规定,不能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