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帮办】企业离休人员因病去世丧葬费发放标准为多少

31.08.2014  12:19

    各位亲爱的网友,《小付帮办》栏目是一档解决网友日常疑问的栏目,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一些疑问,都可以给小付发邮件,小付亲自为您咨询,帮您解决问题,邮箱地址是:[email protected]。您还可以@阳光理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进行提问。欢迎各位网友的参与。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企业离休人员因病去世后,能否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哪里发放?

    《小付帮办》的记者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询到,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统筹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9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400元提高到3100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丧葬补助费标准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金(基本养老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