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官方声明: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将继续加强

16.07.2014  11:33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指导性意见,将以拆除与没收相结合方式清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此次小产权房的调查对象为历年以来形成的全部小产权房。

  《通知》明确了分类处理指导性意见,对在建在售的,在停建、停售的基础上,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处理原则,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对严重违反规划(违反某种规划而且按现行规定不能进行调整的)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应该依法拆除;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对上述之外的在建项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规划不能调整的,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通知》明确,对于新开工的违法住宅建设项目,要严肃查处,继续保持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坚决做到在建的停建,在售的停售,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按相关政策将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查处整改到位。对于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必须依法处理到位后才能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我省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拆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guche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