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实行定期发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黑”“红”名单

03.08.2014  12:40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提出,山东确定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将实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

    山东省是农产品生产、出口、消费大省,也是最早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省份。目前,全省有78个县(市)区建成示范区、8个市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据了解,今后,山东省将加快建设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日本、欧盟等进口国家(地区)标准,制定全省主要出口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紧密结合,形成责任清晰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起第三方认证和监管机制,打造有公信力的示范省优质农产品整体品牌。而且,还将完善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农产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将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于企业分类监管,并实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通过连续3年的示范省创建活动,力争到2017年,在农产品生产、出口、流通等领域涌现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农产品国际知名品牌达到100个;农产品年出口力争达到200亿美元;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示范区,主产区的市建成示范市,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99.95%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