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治理再出重拳 将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8.11.2014  00:04

    河北新闻网11月27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上午,河北省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关于《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危险废物、污泥、餐厨垃圾、土壤污染、农业和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为河北省环境治理再打出一记重拳。

    陈国鹰介绍说,河北省工业结构中钢铁、电力、煤炭、有色、化工、医药、制革等固体废物污染的重点行业规模较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据统计,河北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8亿吨,年均增长14%以上。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70万吨,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非法倾倒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生活垃圾和新型固体废物快速增加,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危险废物管理等问题均作出了说明。其中规定,产生危险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单位应当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危险废物台账和记录簿的保存时间应当在10年以上。

    陈国鹰表示,随着经济发展,餐厨垃圾、处理工业污水产生的污泥、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害废物,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有害废物尚未得到妥善的安全处置。对此问题,《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委托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运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置。

    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配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确定机构或者人员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情况。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此外,目前农业生产固体废物和农村垃圾所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陈国鹰说,对城乡固体废物处理的区别对待,不仅使农村固体废物处于无序堆放的状态,还导致城市固体废物向农村转移,造成垃圾围城、土壤和水源污染、农村卫生条件恶化等问题。《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条例(草案)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清运制度,实行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还对施工工地管理、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