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推“导游薪酬制” 小费合法化使几家欢喜几家忧

11.08.2015  15:27

   导语: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出台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各方态度

  近三成支持者认为,导游本身是服务业,收取小费无可厚非,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导游服务好,小费也可以作为一种“奖金”的形式。也有网友提到国外很多国家都有收取小费的惯例,国内旅游和国外接轨也未尝不可。

  但是,近七成的网友表示反对。首先,从收取小费的方式上,有网友提出质疑:“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有用恶言恶行来威胁索要小费的导游?那小费就变了味”。其次,如网友“天明麒麟”所担心的,旅行社会不会在其中抽成,反而给导游增加了压力。

  总体来说,大部分网友都呼吁旅游行业的规章制度应更明确严格,网友“电眼大帅哥”就表示,希望旅行社“明码标价”,导游“靠自己的劳动挣合法的钱”。【 详细

   亮点:导游可拿合法小费

  《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对导游薪酬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今后,旅行社必须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资保障。

  最引人注意的无疑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关的“小费”制度,并列入旅游合同中,鼓励游客在获得优质服务后,自愿向导游支付小费作为奖励,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据了解,2013年出台的新旅游法中,曾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因此小费在导游中一度被视为禁区。

   现状:导游薪酬乱象多

  “目前导游薪酬并不规范,乱象挺多。”从旅游业内多方了解到,导游共分两种,一种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工资由底薪和导服费两部分构成,底薪最低的只有几百元;另一种则是挂靠在导服中心的兼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导服费。导游一天的导服费在200元左右,而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种0薪甚至负薪的导游,省内在张家界最为常见。

  “有时导游不仅白干几天,很可能自己还要贴钱。”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导游薪酬不规范是游客与导游矛盾常发的症结,也是导游数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质疑:政策落实或有困难

  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试点城市还没确定,小费制在省内也暂未执行。不过,这仍然阻挡不了业内人士对“小费”问题的热情讨论。

  华天国旅导服部经理丁佳胤认为,小费制可以引导导游通过优质服务来获得额外的酬劳,减少导游坑蒙拐骗等不文明现象,进而从根本上打破旅行社、导游、游客三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形成一种优质服务的良性循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钟永德表示,对于优秀导游来说,小费制是一个增加收入的好事。但这一条款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最大的阻碍在于与2013年新旅游法中“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规定有所冲突。省旅游研究院专家马昕也认为,优质的服务是一种个人感受,很难对其鉴定标准制度化,“而且不论是文化传统、社会氛围还是个人的消费习惯,小费制在我国都很难找到根基。所以小费制的推广,还有十分漫长的过程。”

  原本是导游出身的杭州光大国际旅行社国内部曹阳总经理对《指导意见》出台感到十分赞同,不过,对于《指导意见》的实施,曹阳表示:“其实实行中还是存在难处。主要还是看游客能否接受这样的导游费用,如果顾客可以接受,旅行社方面完全可以列明,此次旅行中所含的导游费用是多少。”

   专家评论

   刘思敏

  目前导游实际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职导游,一类是兼职导游。专职导游又分两类,一类是由某一个具体旅行社直接聘用,作为其正式员工,另一类导游可能就在导游服务中心或者在导游公司签约的导游,由这个导游公司向需要导游服务的旅行社派出劳务。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社会上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但是有工作的灵活度,或者有一个比如外语这样的专长,他们也可以在旅游旺季的时候在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

  实际是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下他们的薪酬不太一样。如果是第一种,它有一个非常明晰的工资体系,五险一金都有。如果是第二类,导游是把人事关系都放在导游公司,导游公司给他们买基本保险之类的,但是最后他们的收入可能还需要给导游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第三类兼职导游,其薪酬有两种,如果是零付团费模式,它可能还要去买团,买了团之后给地级社、组团社或者什么要交管理费;另外一种是在旺季的时候,旅客很急需导游,这类是按照他们带团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他们报酬。

  这个指导意见的这种说法是一个进步,但我觉得还是很不到位。它就是等于对导游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没有说是小费,跟小费有点相近,还不完全是小费。即小费既可以是游客对导游的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也可以是导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欧美国家,导游的收入就是靠小费,只要我给你服务了你就应该给小费,而不是只有优质服务才给小费,除非是我的服务很差。

   禾木

  之前之所以会出现那些旅游乱象,可能就在于导游的薪酬主要跟游客的购物挂起钩来,这样的激励方式,就会致使导游会拼命去促使游客购物。现在所谈及的小费这种状况,我相信比之前那样的一种激励机制要进步。现在之所以把小费合法化,其实小费的意义还在于,导游提供了一个基本服务基础上,为了提升他工作的表现,而给予的刺激和奖励,但如果把小费完全理解为导游的一个基本服务,可能在中国现有的旅游文化或者是在游客的意识当中还不成立。(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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