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成立导游服务公司 导游拟将评星定薪

13.01.2015  13:57

      近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段跃庆率队做客“金色热线”时表示,云南已在西双版纳和大理试点导游管理改革,拟成立导游服务公司,通过在导游中开展评星,按照五星、四星、三星等高中低差别,根据劳动强度来确定导游薪酬。

  整治“零负团费”需全国统筹

  据“金色热线”方面调查,一段时间以来,金马碧鸡广场有不少人在散发旅游线路信息传单,推广石林一日游70元到120元,九乡一日游30元到100元,价格非常便宜。然而实际情况是:石林景区门票价格是175元、九乡景区套票价格是120元,这些一日游连门票价格都达不到,只能通过消费来实现盈利。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队长刘昆峰说,所谓的“零负团费”,是指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然后通过导游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赚取“回扣”和“人头费”,填补亏空,实现赚钱。不只是云南旅游市场,全国旅游市场都普遍存在这一现象,旅游法第35条对不合理低价有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等。去年,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五部门专门对不合理低价进行整治。整治有一定效果,但需要全国一盘棋来统筹解决。

  导游每月要有基本工资保障

  张女士反映说,自己的侄女是做导游工作的,跟了许多团,最后连辛苦费都拿不到,甚至还贴钱。现在低价团,旅行社通常会要求导游先垫钱,把游客招揽进来,只有带游客购物消费后,才能拿到“人头费”。

  段跃庆说,这涉及导游薪酬问题,导游靠带游客购物消费后,拿到“人头费”来提取报酬。这极可能导致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为什么要让导游先垫出钱来?这是不合法的。目前,我省正在做导游方面的改革,其目的是深化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导游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多方征求意见,草拟了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去年11月到今年4月,先在西双版纳版州、大理州开展试点,将从六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导游市场准入机制,提高门槛;二是明确导游人员的归宿,旅行社必须承担一部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考虑成立导游服务公司,导游要跟公司签约,有一个基本保障,淡旺季调整,由导游公司来协调;三是规范导游劳动用工机制;四是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在导游中开展评星,来确定导游薪酬,让导游每个月有一定基本工资保障;五是强化导游人员素质提升。导游是云南旅游很重要的窗口和形象;六是严格导游市场退出机制,不是说考了导游证就能终生享用,对导游将进行动态管理。

  导游证拟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针对有了导游证,是否能终身享用?行业管理处处长杨澄说,获取导游证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导游和旅行社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导游公司挂靠,登记一下就可以取得导游证。下一步改革就是导游要么跟旅行社签合同,要么跟导游公司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从业。如果一个导游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如何要求公司发放薪酬?现在有些导游就是导游公司一挂靠,就取得导游证,有证后,就可以去任何一家旅行社带团,违规后,没有被查到,达不到吊销证,就一直从业。改革后,今后用不用他,导游公司和旅行社说了算,旅行社觉得可以,就发基本工资,建立机制以后,就能有效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省旅游执法总队还公布了监督电话:0871-64608315、64608316。游客如在云南旅游中遇到旅游质量问题可致电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