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网络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模式剖析

02.03.2018  00:41

  
编者按
  
  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同时也使行政监管面临巨大挑战。伴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如何为海量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并充分适应网络经营特点的登记注册服务?便捷准入后,如何创新监管方式实现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江苏省宿迁市以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创建为契机,基于网络交易中经营场所的虚拟特征,通过住所代理和“不见面”审批,吸引网店经营者(文中简称网店)主动办理工商登记,依法获得主体资质,由此逐步实现以政府主导带动企业自律、企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毫无疑问,宿迁的实践是从便捷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方面促进整个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的创新之举,是发挥市场机制和构建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有益探索。本期刊发相关文章,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①开展网店集群注册工作的背景

  开展集群注册工作源于市场需求
  
  江苏省宿迁市倾力打造“县有园区、乡有中心、村有网店”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全市8个电子商务产业园累计入驻企业550户。其中,宿迁电商产业园引进京东、途牛、当当等11家全国50强电商企业,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85%以上,全市拥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17个、示范村22个,“中国淘宝镇”6个,“中国淘宝村”50个。全市正常经营网店约6万家,而办理工商登记的网店仅占6%左右。面对当前网店同质化竞争越来越严重的现实,很多网店主希望通过办理营业执照为自己网店的信用“背书”,赢得发展先机。高效便捷地为网店办理工商登记需求较大。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简化流程,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吸引网络创业者自愿主动办理工商登记,是宿迁市开展网店集群注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开展网店集群注册工作是营造规范便利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的需要
  
  目前,国内数量庞大的网店多数是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这些网店很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店铺名称,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直通车、竞价排名以及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其交易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计划性等特征,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售、置换自用物品的行为有本质区别。《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是我国境内所有市场主体从事营业活动必经的法定程序。探索网店集群注册,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由线下向线上延伸,促进自然人网店通过办理工商登记转化为小微企业,引导其走品牌化发展之路,是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开展网店集群注册工作是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的需要
  
  实践中,自然人网店身份核实一般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工商机关处理网络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消费争议、欺诈等问题,把线上主体还原为现实中的自然人或法人,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主体是重要环节。由于部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店入驻门槛较低、实名认证落实不力,使得网店鱼龙混杂,治理难度加大。现实情况是,工商机关、平台和网店主获取消费者信息相对容易且真实、有效,而获取网店特别是实际控制网店经营权的所有者真实有效的信息,无论是工商机关、平台方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困难。由此造成网店违法成本低廉,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频发。把虚拟空间中的网店信息还原成真实的主体信息,鼓励和引导网络经营者主动办理工商登记无疑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不可否认,办理工商登记也不能完全解决网络市场存在的违法问题,却是改善互联网经济生态的必要手段。

  开展网店集群注册是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消费者能够快速、便捷地获取网店的信用信息,并能便捷地作出消费评价,促进了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但也加剧了网络市场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办理工商登记,把取得合法主体资质的网店纳入行政监管范畴,可以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店实施信用监管,比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网店办理工商登记,可以让交易双方更方便地获取相对人真实、有效的信息,保障交易安全。这是依法维护线上线下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的必由之路,对于优化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②开展网店集群注册工作的具体实践
  
  2014年6月,宿迁市政府与京东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政府+知名网络平台+市场主体”合作模式,出台《宿迁市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以电子商务秘书公司为纽带,高效便捷地为自然人网店办理工商登记;2014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宿迁市开展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落实法律层面对申请人“签名”的要求,2015年4月起,宿迁市工商局经江苏省工商局批准开展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2016年6月,宿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积极应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状,解决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宿迁市工商局推动江苏省工商局、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与京东集团于2017年9月签订《网络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系统建设暨京东平台应用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战略合作协议》,12月28日,集群注册系统正式上线。据统计,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超过2000家自然人网店依据《宿迁市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了工商登记。

  探索网店登记“证照分离”解决方案
  
  自然人或法人在第三方平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其本质与来自不同地域的创业者去某个商品市场、商城、城市综合体租赁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相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属地为主、分级为辅”的登记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自然人网店自愿登记的原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平台住所所在地工商机关为主的监管原则。据此,实践中产生了按照第三方平台的登记注册地和自然人网店主住所所在地确定网店登记注册地两种意见。宿迁市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工商登记链条进行重新梳理和改造,以明晰网店的权利与义务、维护线上线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目标,结合网店经营特征,重新定义住所的概念,对“住所”去功能化,提出第三种解决方案——创设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制度,借助市场的力量,通过商业法则吸引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网店主动办理工商登记,使“住所”不再是网店登记的“坎儿”,而仅是法律文书送达地以及确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和诉讼管辖地的依据。具体而言,平台通过商业规划引导网店主把住所登记交由某个秘书公司托管,秘书公司为网店处理除其经营活动之外的所有事务,如工商登记、银行账户开办、财税业务办理等,网店主集中精力打理网店经营事务。此举,把不涉及行政许可的网店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彻底剥离,把营业执照办理与许可证获取相分离,迈出“证照分离”第一步。

  确定登记原则
  
  在江苏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宿迁市工商局、京东集团和宿迁市益世电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江苏省首个电子商务秘书公司,以下简称益世公司)组建网店登记工作组,研究网店登记具体落地事宜,确定了“依申请进行登记、依登记进行公示”的工作思路,即在不违背自愿登记原则的前提下,登记机关依据网络经营主体与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第三方中介组织达成的约定办理工商登记。

  确立登记程序
  
  第一步,网店主与秘书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委托人声明》。
  
  第二步,在线申请。即网店主在线填写开业申请书及数字证书办理授权表格;选择从事的行业(目前主要有9种)、登记的主体类型,经营范围根据从事选择的行业自动生成规范表述;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步,秘书公司对申请材料初步核查,加盖秘书公司电子签章并封装成PDF格式文件。
  
  第四步,秘书公司在线提交登记申请。符合工商登记要求的数据及申请材料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的业务专网。
  
  第五步,工商核准。工商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业务专网的登记软件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作PDF版式的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工商总局规定的营业执照样式用计算机软件制作的不可修改、加密的PDF格式的图像文件)并回传给秘书公司;依申请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
  
  第六步,营业执照签收。秘书公司商务秘书签收纸质、有介质电子版营业执照,与公章等其他证件一起通过快递寄送给网店主(申请人);将PDF版的电子营业执照发送至平台,实现网店亮照经营。
  
  第七步,归档。按照电子档案有关技术要求处自动制作电子文件,生成电子档案。

  破解两大难点
  
  构建集群注册系统,目标在于建立适应互联网发展环境的,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eID)、银行金融CA(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证书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切实提高网店办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公民网络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便利化是上述系统的核心,也是难点之一。宿迁的解决方案是:对于企业,使用有介质的电子营业执照;对于自然人,创新身份认证与签名方式,研发无介质数字证书。利用公安部的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eID)、金融机构的网络银行技术以及京东金融认证体系,在智能移动终端上应用软件实现传统USB-key的功能,不依赖硬件密码芯片,用软件实现密钥管理、运算和数字证书应用等功能,实现自然股东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功能,解决自然人身份识别、认证和电子签名问题。
  
  电子文件签名过程如下:在登录电子签名系统后,通过客户端(用户电脑)与服务端(全程登记电子化系统服务端)单向认证客户端证书有效性;把签名后的PDF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字符串;调用数字证书认证系统的CA客户端接口进行数据签名,并将签名值存至数据库;需要验证签名即将相关数据传至工商总局电子签发源点进行验证,并返回验证结果。

  实现集群登记“不见面”审批
  
  集群注册模式通过平台发起、电子商务秘书公司代理、银行开户面签、工商电子化登记等流程,解决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网店规模化办照办证问题,实现了银行开户、网上申领税务发票、网上刻章、亮照经营、平台入驻、招标采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其基本流程是外网受理、内网审批、外网反馈,做到了网上身份认证、网上提交数据、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归档立卷,企业办事人员与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零见面”,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审批。
  
  开展网店集群注册,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政务办理及金融服务,网络创业更加便利,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更加广泛,有利于形成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促进互联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③监管创新

  丰富大数据监管数据源
  
  一是公示登记信息。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网店信息。
  
  二是公示年报信息。多种方式宣传年报政策,2016年,宿迁市企业网店年报率达100%。

  创新信用管网方式
  
  在全国率先出台《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办法》,配套建立失信认定、联合惩戒、结果运用等制度,首批认定失信主体已抄告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并函告第三方交易平台实施内部约束。同时,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利用搜索引擎及时公示失信网店信息,实施全网遏制;指导网商协会成立宿迁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网商联盟,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暨网商诚信宣言活动,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探索社会共治模式
  
  一是开展契约式管理。契约式管理,是指秘书公司与网店经营主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秘书公司与平台签订业务独家合作合同、秘书公司与工商机关签订行政合同,以合作或协作方式并联政府、平台和市场主体,从而形成“政府+网络平台+市场主体”的三角模式,对网络交易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法律法规暂未明确的问题进行预先处置。
  
  二是创新开展“把支部建到互联网上”党建引领活动,成立网商党委,将非公党建工作延伸到互联网领域,开发网商党建在线平台,开展党员E家、红色店铺等活动,以网商党建带动网络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围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目标,紧扣消费热点,着力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
  
  四是开展“对话式”监管。通过靠前服务促进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增强自律意识,通过QQ群、阿里旺旺等多种网络聊天工具,开展网络诚信经营在线培训,详细讲解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问题。

  探索建立网店退出机制
  
  结合网店年报情况,督促秘书公司加强与被托管网店联系,及时补报年报或办理注销登记。据统计,近两年来,累计补报年报的网店有近50户,委托秘书公司代为办理注销的网店有470户。
  
  随着网店集群注册系统上线运行,宿迁市网店工商登记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批量化。目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网店中,99%以上的个人网店主常住地在宿迁以外地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宿迁市作为网店注册地,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监管工作,督促其履行年报义务,依法查处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
  
  从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网店看,多数网店的实际经营活动未在宿迁开展,宿迁也不是平台住所所在地。基于网络交易活动具有天然广域性的特征,宿迁将以网店“一照多址”跨区域应用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办理登记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网店,在营业执照照面上加载住所、实际经营场所信息。对于从事需要办理许可证的经营项目的网店,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为相关网店主获得不同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宿迁市工商局网监局 陈 山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