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13.11.2018  05:23

  近日,宽城法院对该县第一起涉恶案件许某、张某、秦某、石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张某、秦某、石某等人,以许某为首,纠集在一起,先后驾驶别克轿车到双滦区某汽配城的路边、宽城高速服务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利用言语威胁、辱骂等手段,强行向停在路边休息的货车司机出售“平安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

  该院根据扫黑除恶从严从快的政策精神,综合考量上述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充分体现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宽城法院邀请了多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旁听。该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切实增强了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吴静)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
11月14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