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促合理配置使用

16.06.2018  00:08

  6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这是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发布后,国家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政策设计和布局。

   “放管服”理念的集中体现

  无论是《办法》还是《细则》,都集中体现了“放管服”的理念。这是众多受访者的共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文件坚持了“放管服”的原则。比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全面纳入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建立第三方技术审查评估制度,实行受理、评审、审批相分离,消除自由裁量,并依托统一的许可和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陈英耀指出,文件明确,配置许可审批周期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这40个工作日的跨度是简化审批程序的硬证据。审批周期的大幅缩短避免了以往由于逐级层层审批上报导致的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的问题。同时,虽然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但是规划制定及目录调整过程中,给予地方更多的权限。文件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提出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地的自主权。

  “这些变化在体现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执政理念的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强刚性约束,可以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行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副院长黄进表示,特别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耗材加成等政策逐步实施,公立医院合理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的前提下,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从以药补医走向以械补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透露,文件针对既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各地共性问题,既考虑到原有管理体系的延续性,继承和吸取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又结合当前形势,积极改革创新,回应社会关切和诉求,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配置、轻使用”问题。

  强调科学测算循证决策

  陈英耀强调,文件废弃了以往偏重依靠医院级别、床位数等结构性要素来决定设备配置数量的做法,转为综合考虑使用单位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配套设施、专科建设、临床服务需求等,保证配置数量测算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黄进表示,随着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权限的扩大,配置时医疗机构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和医院运营情况,科学决策。同时,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设备维修、维保、动用率等情况,强化设备使用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

  “与以往相比,此次文件的一大亮点是着重强调循证决策。”陈英耀说,文件指出应在对大型医用设备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宜性等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论证结论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调整。“这不仅有助于实现管理品目的‘有增有减’与‘动态调整’,也及时兼顾社会需求及设备更新换代的发展趋势,避免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观偏倚。”

  对社会办医有激励也有要求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规划空间。”文件中关于社会办医的描述虽然仅一句话,但是意义不可小觑。当下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及使用管理正在迎来一个新时代,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陈英耀表示,规划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如放宽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等,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自身专业服务领域、自身服务能力和规模为导向,合理配置,根据服务需求优化设备配置结构。

  “在‘放’的同时,人员资质、技术能力、配套设施等相关指标将成为审核的重点。” 陈英耀指出,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自身技术“软”实力、建立健全的使用管理机制将是未来社会办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时的关注点。另外,如何避免医疗机构间的恶性竞争、医疗资源的过度使用、保障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高社会资本的高效使用等也将是社会办医疗机构面临的挑战。同时,积极支持、参与共建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

  黄进认为,国家层面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防止医疗机构盲目追求高端设备、竞相装备贵重医用设备。他建议,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使用标准和指南等,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建立国家层面的数据中心,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实时监控和分析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效益和效率,强化设备使用的后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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