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3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26.04.2019  23:10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5日,河北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启动。活动现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等单位的专家,向数十家企业的一线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解答相关疑难问题。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有数据显示,河北省职业病发病行业分布特征明显,主要涉及20多个行业。近年来,河北省职业病仍以尘肺病为主,截至2018年底,河北省共诊断尘肺病患者3万余例,现有病人2万余例,其中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河北省最主要的尘肺病发病类型,两者占河北省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同时,职业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也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职业病。

  据了解,劳动者对本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全然不知,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是职业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同时,还应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那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次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已建立3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可以满足全省劳动者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劳动者一旦确诊为职业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对此,该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已破产或者难以确定的,病人及家属可向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让依法防病落地生根
  保障职业人群健康,无疑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基石。卫生厅
职业病防治法与健康同行
  今年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7个《职业病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