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水将全面实施阶梯价格

15.07.2014  13:33

明年3月底前实行 第一级每户月用水量原则上不超过10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 日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设市城市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量按照三级设置,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阶梯水价级差比例为1∶1.5∶3

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基本水价。

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确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文件明确了阶梯差价收入的使用。供水企业因第二、三阶梯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价获得的差价收入,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

水价管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要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加强督导,定期调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落实阶梯水价制度时间进度表,强力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工作。

阶梯水价制度要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户表改造步伐将加快

实施阶梯水价的关键,是“抄表到户、户外读表”。如此才能保障供水企业及时准确计量用户水量。所以,全省将加速推进“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

文件要求,对目前没有实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的住宅,要优先对合表用户进行户表改造,加快对未实现户外读表的户表改造工作,设市城市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县城和建制镇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建住宅水表和户表改造要积极推行用水计量智能化管理。

户表改造按照以供水企业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居民合理分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费用可计入成本,并在水价调整过程中统筹考虑。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