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调整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读材料

30.09.2015  23:13
  一、关于河北省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调整
  (一)河北省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后的《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进行再生育。我省修改后的再婚家庭照顾再生育政策从7月24日起正式实施。
  (二)河北省生育政策调整对出生增量的影响
  从调查测算看,本次政策调整只涉及约3万户家庭。这3万户是指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家庭,其余再婚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政策调整后,近两三年预计全省将新增出生人口3万人左右,若三年内全部完成再生育,年均新增出生人口为1万人左右,对全省人口出生影响不大,全省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能够承载。
  二、关于河北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一)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意义
  生育服务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30多年来,这项制度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生育权利、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我省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办证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
  (二)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关于第一个子女登记的有关规定
  今后我省一孩生育登记需提供的证件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同时要签《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即今后我省一孩生育登记简化为“两证一承诺”的形式。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三个月内进行登记,有三种登记方式:一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登记;二是在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三是对于已搭建起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的地市,也可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网上办理。
  2.关于再生育办理有关规定
  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其他情况,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登录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网上申请。除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不需其他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齐全的,申请人需持结婚证、身份证、户籍登记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提出申请。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办证服务承诺制
  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婚育情况或者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造成错误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和以前生育服务证制度相比有哪些变化
  概括的讲就是“三减三增”。
  “三减”:减程序,在一孩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办理中全面推行承诺制办证;减材料,大量减少证明材料,实行“两证一承诺”;减时间,一孩生育登记现场办理;再生育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增”:增服务,一孩生育登记更加便民利民,根据本人意愿,实行就近登记;大力推行全程代办和便民式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模式;增责任,落实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建立服务评价和回访反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办证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增效率,在个人信息核实中充分利用全员人口数据库,尽量减少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建立并运行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
  (五)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自2014年5月30日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56214对单独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请,已为56003对单独夫妻完成再生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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