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搞连锁可总店分店同时申请

14.07.2014  11:11

石市放宽家庭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包括放宽经营范围、支持连锁业发展等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赵晓华)日前,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石家庄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2014年起,石市将建立3家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立10家市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并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对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作为家庭服务员。

培训家庭服务员最高可补2200元

意见》提出,石市将加强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家庭服务员分层分类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为每课时5元至8元,具体培训标准按照培训工种确定,但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类人员3年内免收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役军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两年内创业可补一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家庭服务业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申领不超过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等从事家庭服务企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按照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可领就业补贴

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对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作为家庭服务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底。

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家庭服务企业简化连锁经营登记手续

石市工商部门将放宽对家庭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大力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

一是放宽主体限制,为家庭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

二是放宽名称限制。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三是放宽经营范围。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日常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均可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四是拓展创业空间。对家庭教育、养老等行业在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工商不介入监管和登记。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只需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即可开展经营。

五是支持连锁业发展,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手续,不再要求先设立连锁总店,再设立分店,可以同时申请总店和分店登记。各分支机构凭取得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由总部到工商部门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提高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

允许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高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

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建设3家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10家市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对非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的机构和单位,在一年内能培训家政服务员400人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安置输出300名以上合格家政服务人员的,经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支持。

备注: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包括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