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16家存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单位被通报

09.11.2018  11:06

记者从石家庄市安委办获悉,按照省安委办有关要求,9月19日至28日,石家庄市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对第二批巡查的8个县(市)区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以下16个企事业单位问题隐患较为突出。

1.长安区: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汇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主要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无记录;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20项问题。

2.长安区:长安社区老年公寓,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全年安全检查未发现隐患问题;配电室内杂物堆放太多,门口无防鼠板、应急照明等12项问题。

3.晋州市:河北业之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乙醇卸车区万向卸车系统静电跨接线断开未连接;高压配电室高压验电笔未定期年检;高纯车间反应器下部软连接部分使用的PVC管路未做等电位跨接等8项问题。

4.晋州市:冀中建筑公司工地,未建立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未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下发文件的措施;钢筋切断机无PE线;钢筋区未设接地极线等9项问题。

5.平山县:众奇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制定和落实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安全生产制度;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主机无法开机工作等6项问题。

6.平山县:东方巨龟苑旅游景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及时修订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内容填写不完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聘用记录等12项问题。

7.赞皇县:五洲广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配电室改造接地干线被断开,未及时恢复;主食厨房用电设备未安装PE线等12项问题。

8.赞皇县:华昊集团施工工地,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中,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制定检查相关内容;缺少塔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油槽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12项问题。

9.栾城区:商博瑞百货商厦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修订等9项问题。

10.栾城区:石家庄恒谊化工有限公司,醋酸罐区西侧入口处未张贴各类标牌及安全警示标识;液氯罐区压力表未进行检测;特种作业台账不规范等8项问题。

11.新乐市:河北联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学习记录;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无安全档案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通道堆放物品等23项问题。

12.新乐市:博林中学,未建立专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无校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回头看;消防自查记录无整改措施、期限;宿舍楼应急照明数量不足等25项问题。

13.井陉矿区:河北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凤庭华府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无具体隐患清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规定,学时不够;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等12项问题。

14.井陉矿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井陉矿区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不符合规范;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教育人签字为代签;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11项问题。

15.赵县: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组织学习宣贯省政府2号令和市两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公司副总对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不了解;消防值班当班人员不清楚消防泡沫装置操作方法等13项问题。

16.赵县:白云公寓建筑工地,施工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实际培训不一致;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统计不完整,未能提供焊工及登高作业人员信息;供水区配电箱无安全标识,接线不规范,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等16项问题。(记者吴温)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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