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拟同意河北省胸科医院等6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的公示

28.07.2014  18:54

  为加强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胸科医院等6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综合专家现场审核意见,经研究,拟同意河北省胸科医院(透析机5台)、望都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沙河市人民医院(透析机5台)、徐水华一医院(透析机5台)、易县县医院(透析机14台)、涞水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等6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4年7月28日至8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联系电话:0311-66165703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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