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9家信托被冒名顶替 灰色理财产品防不胜防
■本报见习记者 吕江涛
信托销售的火爆及营销环节的混乱,不仅让互联网“团购”信托钻了空子,更是衍生出一批盗用信托公司之名发产品的“李鬼”。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信托公司官网统计,2014年以来共有9家信托公司发布十余条声明,提醒投资者警惕虚假信托信息,内容多数为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销售假信托产品”、“收取信用卡或个人小额信贷办理手续费用,进行诈骗活动”等。而2013年类似的信托公司声明只有3条。
在业内人士看来,出现上述现象,一方面是信托产品在高端理财市场上接受度较高,而另一方面,信托营销市场的混乱,如信托产品层层代销使部分投资者未能与信托公司直接接触,信息繁杂混乱也为这一现象的产生创造了温床。
去年以来9家
信托公司被“冒用”
伴随互联网金融贯穿2014年全年的火热,网上“团购”信托产品的“创新”也是层出不穷。与这些“打擦边球”的团购信托相比,利用互联网销售假信托进行诈骗和非法集资对投资者的伤害恐怕更大。
2014年出现的假信托事件,影响较大的包括中粮信托产品被冒充的事件。去年5月26日,在一个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网站上,一款名为“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被挂出。而随后,中粮信托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公司从未发起、销售或发行名称为‘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同时中粮信托表示,未同意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进行与此相关的信息披露、产品销售与发行。
中粮信托产品被“冒充”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假借真实信托公司的名号发产品的情况,此前未听说过类似案例。
不过本报记者通过对信托公司官网进行梳理后发现,发布“打假”公告的信托公司不止中粮信托一家。
2014年4月份,爱建信托曾发布公告指出,有个别公司假借爱建信托的名义发布集合信托计划,此类信托计划非爱建信托所有;市场上出现的“爱建信托·扬州汇宇物流信托基金”的相关产品,发行机构为“北京中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爱建信托并未与北京中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任何产品。
方正东亚信托也于去年4月9日和去年11月10日发布两条公告称,“有个别理财网站未经我司同意擅自发布我司信托产品信息,并汇集个人资金聚众认购信托产品;多家非金融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我司信托产品信息,甚至是不实信息”。而北京信托相关公告的内容则是: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的名义,收取信用卡或个人小额信贷办理手续费用,进行诈骗活动。
此外,在2014年发布类似打假公告的信托公司还包括:国民信托、金谷信托、新时代信托。内容主要包括有人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冒用信托名义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不当宣传和推介活动。
今年刚过了不到两个月,信托公司针对冒名从事理财产品宣传及推介活动的声明便已频繁出现。截至目前,已有山东信托和新华信托两家信托公司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宣布,发现有机构和个人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冒用信托公司名义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不当宣传和推介活动。
2013年“假信托”
初现苗头
事实上,冒充信托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甚至是诈骗的事件在2013年已经出现,只不过数量不多所以并没有引起更多重视。
2013年5月28日,云南信托发布公告称,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称或使用与公司近似名称设立仿冒网站进行欺诈活动。不法分子通过在其假冒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托产品(项目)信息,非法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方式误导投资者、骗取钱财,“除官网外云南信托不存在其它任何网站,也从未授权其它网站或电话以我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和发布信托产品(项目)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明辨真伪,谨防受骗上当”。
而尚未发行的信托计划也曾“中招”。2013年7月13日,大业信托发布公告称,有投资者反映中方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一款名为“中方财富·北京银河湾嘉园物业投资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基金,“称其将募集资金投入到我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中,并最终用于北京银河湾嘉园项目。而此时上述投向大业信托的‘大业信托·北京银河湾嘉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尚未开放发行。”
此外,方正东亚信托也曾于2013年发布公告称,发现有个别公司以与信托公司的名称极为相似的名称推介信托产品,使得一些投资者产生误解,提醒投资者在认购信托产品时审慎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
据本报记者统计,2013年以前几乎没有信托公司发布过类似的公告。对比上述公告数量可以发现,自2013年开始,冒充信托公司推介信托产品甚至是诈骗的行为迅速增加,去年信托公司发布类似公告的频率比2013年增加了超过一倍。
在业内人士看来,出现上述现象,一方面是信托产品在高端理财市场上接受度较高。而另一方面,信托营销市场的混乱,如信托产品层层代销使部分投资者未能与信托公司直接接触,信息繁杂混乱也为这一现象的产生创造了温床。
信托公司
积极应对
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燕娱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大爆发的一年,也是“百元信托”、“团购信托”等违规理财多发的一年。其实信托真正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野,大概就在2013年、2014年,也就是信托业快速发展到平稳发展过度的两年。所以不法分子借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爆发借机赚取暴利也就在预料之中。“而2014年,是市场对信托业质疑声最大的一年,也是监管层对行业监管最严的一年,要求信托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媒体曝光的风险及问题信托产品做出说明,所以我们会看到2014年信托公司对风险产品、假冒产品的应对态度也更加积极。”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假冒信托产品,投资者应该首先提高自身信托知识水平,对真正的优质的信托产品要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相关法规,信托产品属于私募产品,购买集合信托产品需满足合格的投资者要求,即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