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定州市中医院等4家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03.12.2019  16:50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5日至18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定州市中医院、辛集市中医院、雄县中医院和容城县中医院等4家二级中医医院开展了等级评审。专家组认为,上述4家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经省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2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